北方法学

NORTHERN LEGAL SCIENCE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协同

  • 确认合同解除主张程序的诉讼法检视——兼评《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

    杨秀清;周远航;

    《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规定的确认合同解除主张程序无法满足实体法应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相契合的体系化要求。该方案将“当事人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相等同,混淆了起诉行为与普通形成权行使的意义,忽视了起诉状副本“送达”与意思表示“到达”的区别。因此,基于“有争议才有诉”的民事诉讼基本原理重新审视,当事人未经通知直接提起主张解除合同的确认之诉,因缺失确认利益而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护的要求,有益于避免当事人承担更重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化解诉讼费用不当分配的问题。

    2024年04期 v.18;No.106 5-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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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程序构造

    朱虎;雷志富;

    债权人代位权是在遵循保全、执行和破产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直接受偿的方式实现债权收取的债权实现制度,其与债权执行构成相互独立和互为补充的关系。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不是被代位债权,而是代位权。代位权诉讼管辖可排除当事人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的限制,但应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当存在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申请仲裁,法院可以决定是否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属于法院应当追加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代位权诉讼系属中,债务人的处分权会受到相应限制,相对人可以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和代位权不成立的抗辩。代位权诉讼生效判决在债权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既判力,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参加效。

    2024年04期 v.18;No.106 20-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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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特质的展开

    马丁;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事程序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参与该程序之特质的塑造。这给准确认识和适用该程序提出挑战,是必须细致辨析并解决的问题。这种特质源起于立法者对该程序的功能设定,即以简便快捷的司法途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处理的实体法律关系及其纠纷所表现出的特征则为该程序特质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具体构造上,通过当事人设置、有限对抗、法官审查的方式和程度、针对不同情况赋予相应程序结果等一系列程序技术和安排,使该程序表现为一个组成部分之间彼此协调、共同推动程序功能实现的整体。未来应在密切观察司法实践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和提炼对该程序特质的认识,推动该程序的规则细化和有效适用,实现其与普通程序的良性竞争及错位发展。

    2024年04期 v.18;No.106 38-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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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的规则研究

    刘颖;

    我国现行规范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在不动产强制变价中原则上对执行标的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采取承受主义,例外地对“中间的用益物权”采取涂销主义。作为《民法典》创设的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亦适用关于用益物权的执行规则。以遗嘱或判决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并非自登记时设立;以合同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即便已具备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却仍有可能因有效债权合意的欠缺,而不发生物权变动。可见,对于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居住权,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程序的形式审查无法判定,唯有通过第238条规定的执行标的异议程序的实体审理才能判定。因此,主张以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案外人,应当采用执行标的异议程序作为执行救济路径。

    2024年04期 v.18;No.106 52-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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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研究

  • 违法减资的责任配置研究——新《公司法》第226条的解释论立场

    李建伟;高玉贺;

    由于违法减资效力规范之缺失,司法实践长期持违法减资“相对无效”之裁判立场,导致公司法上的利益失衡。新《公司法》第226条明确违法减资行为绝对无效,并确立了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双层责任。在解释论上,违反减资决议规范的内部程序瑕疵与违反债权人保护程序的外部程序瑕疵均会导致违法减资责任。就恢复原状责任而言,股东向公司返还获益之责任应遵循不当得利法的规范原理;为平衡原告救济与公司安定及效率之利益,应对组织法上的恢复原状责任进行必要限制。就损害赔偿责任而言,需具体识别董监高在减资不同阶段的信义义务,并“原则否定、例外肯定”股东对减资程序合法性之注意义务。对于损失范围和责任形态,需结合民法原理进行体系化的、审慎的司法认定,以实现责任制度的正向激励功能。

    2024年04期 v.18;No.106 65-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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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契约说视角下公司章程的约束力

    葛伟军;

    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兼具规则性和合同性两个方面。在契约说下,公司章程条款可分为股东身份条款和非股东身份条款,前者在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合同性约束力,而后者则没有。理解对内效力时,应当将内部人限定于以股东身份行事的股东,从而将外部人的范围扩大至以非股东身份行事的股东、董监高、员工以及公司债权人等。新《公司法》第5条沿袭原《公司法》第11条,深受自治规范说的影响,而掩盖了契约说的意蕴。该条款所称的约束力如果是指规则性约束力,那么应当扩大受约束对象的范围;如果是指合同性约束力,则应当删除董监高。章程的合同性来源于章程作为股东合意的本质属性。应当重新认识契约说,并使其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2024年04期 v.18;No.106 83-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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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专论

  • 从构想到运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设立及其启示

    何隽;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制度构建遵循渐进性原则,先解决单一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问题,再处理专利无效宣告和侵权认定问题,在规范体系建设上,实现国家机制与超国家机制的结合与并存,有助于发挥欧盟运行的灵活性。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统一专利法院高效且“亲专利权人”的运作,德国专利诉讼制度的影响力,以及一体化专利保护对创新收益的影响。统一专利法院从构想到运行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启迪意义,应制定知识产权诉讼专门程序规则,完善专门法院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合作,提前谋划区域性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平衡发展理念,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的实践中寻找中国解决方案。

    2024年04期 v.18;No.106 98-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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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犯罪的教义学限缩:基于数据使用权法益的证立

    阎二鹏;马光远;

    由于法益认知偏差,数据犯罪司法适用出现“膨胀化”现象。应重新检讨现有的数据犯罪法益观:解释论上的内容依附型法益观缺乏实定法依据;数据秩序型法益观及其所衍生的“数据三性”法益内涵,或违背数据流动的物本逻辑基础,或误解了“数据三性”的真实内涵而自相矛盾。相比之下,数据使用权法益指向数据流动最关键环节,具有事实基础,而与计算机犯罪的亲缘性也使其具有规范依据,且相较秩序法益的定性另有限制入罪范围和区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数据化的理论功能。数据使用权的基本内涵是其相对于“数据法益”的独立性,以及基于权限的等级性、共享的非排他性而引申的两种法益类型:《刑法》第285条第2款获取型数据犯罪体现的是数据专属使用权法益;《刑法》第286条第2款妨害型数据犯罪则体现数据共同使用权法益。基于此细分类型可确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危险犯属性及对象范围,亦可确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结果犯属性,并体系化地解释《刑法》第286条第1、2、3款的效果要件。

    2024年04期 v.18;No.106 111-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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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基础设施制度研究

  • 谁需要数据交易所——治理三边模型的提出

    张阳;

    数据交易所乃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设施,不应复刻权益类证券交易所运作机制,宜从组织、行为、结构三边维度予以体系化治理。组织视角下,自律性数据交易所不能混同为数据商、数据中介或数据平台,责任范围不可止步于中介撮合。行为视角下,交易模式须防范标的杂乱、过度营利、金融衍化和自我交易风险,定价、信披、危机处置等交易机制亟待差异化设计。结构视角下,同质扩张、缺乏联通的问题突出,可构建合作型竞争的双层交易场所体系,并强化前端登记和后端结算之协同。就制度保障来看,数据交易所的立法既不宜通过数据领域法的嵌入提及,也无需单设数据交易所法,提取公因式、更大适用面向的“交易场所法”应是目下立法之优先考虑。

    2024年04期 v.18;No.106 127-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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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个人数据账户及其制度实现

    刘冲;

    在以平台为数字基础设施的数据再生产格局下,个人数据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方面皆面临困境。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数字基础设施从平台向个人数据账户转型。通过个人数据账户,个人可以对源于其自身的跨平台数据进行整合、管理和交易,最终形成以个人为中心的数据交易市场。在平台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收益被全部分配给平台,这既不符合宪法精神,也不符合分配正义。将个人数据账户作为数字基础设施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实现数据收益的合理分配。在确定个人数据账户系统的适用范围时,应当区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后者不适用该系统。对于个人数据账户系统中个人与数据购买者的数据提供合同,同意撤回权不再适用。

    2024年04期 v.18;No.106 147-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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