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Criminal Protection for Fictitious Property——an Argument with Professor HOU Guo-yun
王志祥;袁宏山;
摘要(Abstract):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KeyWords): 虚拟财产;刑事保护;正当性;侵犯财产罪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王志祥;袁宏山;
DOI: 10.13893/j.cnki.bffx.2010.04.009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侯国云:《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以下所引侯国云教授的观点均来自此文,故不再逐一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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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前引[2],前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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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当然,虚拟财产的交易应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规定。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虚拟财产也应为法律所禁止,如私服和外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即是如此。
- 13刘晖:《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的演变及发展——以网络虚拟财产为视角》,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 14林康义:《系统中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载《哲学研究》1982年第2期。
- 1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http://www.ccnt.gov.cn/sjzz/whscs/gg/200703/t20070314-35434.html,访问时间:2010年4月15日。
- 16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8191190.html,访问时间:2010年4月15日。
- 17《网络游戏可搭载教育意义》,载精英教育网:http://news.edu5a.com/jyxw/2008-4-23/212531219/,访问时间:2010年4月15日。
- 18施凤芹:《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3期。
- 19前引[6]。
- 20潘成威、程婷婷:《浅析虚拟财产能否为盗窃罪之犯罪对象》,载《法商论丛》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