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者忠实和勤勉义务诉讼研究——以14省、直辖市的137件判决书为样本On Actions against Directors or Officers for Breaching the Duty of Loyalty or the Duty of Care: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137 Cases from 14 Provinces in China
王军;
摘要(Abstract):
对14个省、直辖市的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的137件经营者忠实和勤勉义务纠纷案件判决的统计显示:当前绝大多数涉案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忠实义务为焦点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大量案件的争议事项超出了法律列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禁止行为,法院经常援用概括性条款作出判决。法院在审判中进行不同形式的法律解释:一方面,多数判决倾向于形式化审查和机械解释,法院尽量避免脱离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作出判断;另一方面,少数判决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法条进行创新解释。审判实践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和适用《公司法》第148条第一款中作为概括条款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关键词(KeyWords): 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形式化审查;实质性审查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王军;
DOI: 10.13893/j.cnki.bffx.2011.04.01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德]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5页。
- [2]对公司经营者的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本文的研究限于民事诉讼。
- [3]Rebecca Lee,Fiduciary Duty without Equity:“Fiduciary Duties”of Directors under the Revised Company Law of the PRC(2007),47Va.J.Int'l L.909(2007).
- [4][美]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38页。
- [5]楼建波、闫辉、赵杨:《公司法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信义义务的法律适用研究——以北京市法院系统2005—2007年间的相关案例为样本的实证研究》,载甘培忠、刘兰芳主编:《新类型公司诉讼疑难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7—353页。如果合并一、二审案件为一宗案件的话,该项研究的案件总数是13件。
- [6]在美国,董事受托义务最初在判例法中发展,许多法官试图从判例中归纳出一些特定化的禁止性条款,许多州的公司法典和商事公司示范法(MBCA)也都以概括性条款和列举禁止性行为的方式规定董事义务。在德国股份公司法中也可以发现这种概括性条款和具体禁止性条款相结合的结构。参见Theodor Baums&Kenneth E.Scott,Taking Shareholder Protection Seriously?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53Am.J.Comp.L.37,40(2005).
- [7]1993年《公司法》第59条第一款。
- [8]1993年《公司法》第63条。
- [9]1993年《公司法》第59条第二款、第62条。
- [10]1993年《公司法》第60条。
- 111993年《公司法》第61条。
- 12《公司法》第217条第1项。
- 13《公司法》第148条第一款。2006年《企业破产法》同样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第27条)。
- 14《公司法》第149条第5、6项。
- 15《公司法》第149条第3、4、5项。
- 16《公司法》第149条第8项。
- 17《公司法》第21条第一款、第217条第4项。
- 18《公司法》第152条。
- 19这两类规则均见《公司法》第21条、第148条和第149条。
- 21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开展了“司法公开”活动,但并未强令各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裁判文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09]58号)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2010年10月20日)。
- 22参见张浩书、朱梅芳:《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问题研究》,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
- 2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
- 24前引[5]甘培忠、刘兰芳主编书,第324页。该文统计的16个案件(合并一、二审案件则为13件)中,涉案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 25这一数据与2005—2007年间北京市案件研究的发现存在较大反差。后者统计发现,16个案件中,只有1件是原告胜诉的。前引[5]甘培忠、刘兰芳主编书,第324页。
- 26这一发现与2005—2007年间北京市案件研究的发现也不一样。后者搜集的案件显示,董事、高管忠实义务纠纷的争议事项均未超出《公司法》列举的事由。前引[5]甘培忠、刘兰芳主编书,第334页。
- 27《公司法》第148条第一款。
- 28前引[5]甘培忠、刘兰芳主编书,第324页。该文统计的16个案件(合并一、二审案件则为13件)中,10件是忠实义务纠纷,2件是单纯的勤勉义务纠纷,4件同时涉及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29前引[5]甘培忠、刘兰芳主编书,第329—334页。
- 30刘彬与李占军上诉案,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书。
- 3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编:《公司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386页。该书没有提供本案的判决书字号、判决时间等信息。
- 33前引32。二审判决指出:原告与A公司“是经营相同种类珠宝的企业,该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第61条中关于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规定,故该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应确认为无效。”
- 34张新龙诉吕益明案,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
- 35凌强与上海玛欧娜电气仪表工程有限公司等上诉案,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
- 36前引32,第386—390页。
- 37《公司法》第149条第5项。1993年《公司法》第61条第一款完全禁止董事、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 41句容市东昌纸箱有限公司诉赵秉盛案,参见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01)句经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载丁巧仁主编:《公司法案件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17—225页。
- 42章剑华等与黄嘉玮上诉案,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李孝忠等诉金荣中等案,参见重庆市南川市人民法院(2006)南川法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
- 43北京国际艺苑有限公司诉薛雯案,参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6)东民初字第8542号民事判决书。
- 44梁保山与华源数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诉案,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16916号民事判决书。
- 45小平克彦与上海和鑫电子有限公司上诉案,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商)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 46邱兼发与南京发欣能源有限公司上诉案,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92号民事判决书。
- 47淮安市好人缘酒业有限公司与郑兆国上诉案,参见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淮经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
- 48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文显等上诉案,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皖民二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
- 4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4696号民事判决书。
- 50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48条第一款和《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一款,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7)闵民二(商)初字第2167号民事判决书和(2007)闵民二(商)初字第2598号民事判决书;有的判决只援引《民法通则》第117条,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经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有的则援引《物权法》第34条、第39条和第68条的规定,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8)房民初字第6774号民事判决书。
- 51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
- 52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017、0018、0019号民事判决书。
- 54浙江嘉兴同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参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嘉民二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 55梁保山诉华源数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案,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3193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百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浩案,参见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08)平民初字第04521号民事判决书。
- 56前引[3],47Va.J.Int'l L.911(2007).
- 57北京妙鼎矿泉水有限公司诉王东春案,参见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9)门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 58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9)闵民二(商)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
- 591998年以前的MBCA§8.30(a)(2)要求董事按照以下方式履行注意义务:尽到一名普通的、谨慎的人在类似地位和情形下的注意(原文是:with the care an ordinary prudent person in a like position would exercise under similar circumstances)。该条借用了传统侵权法对过失的界定,受到许多批评。2002年版MBCA已对§8.30(a)(2)进行重大修改,侵权法的过失判断标准不再使用。参见Charles R.T.O’Kelley&Robert B.Thompson,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Associations:Cases and Materials299(5th ed.2006).
- 60《公司法》第217条第一款。
- 6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仅要求公司登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第20条、第38条)。
- 62宁波市科技园区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徐利建等案,参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7)甬鄞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另外两个案件是:梁秋屏与丹阳荣育机械有限公司上诉案,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民三终字第0078号民事判决书;参见上海大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傅强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
- 63上海耀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宝泉上诉案,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
- 64湖广商会株式会社诉姚仁均等案,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
- 65前引64(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
- 66前引55。
- 67前引64。
- 68杨继:《公司董事“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辨》,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 69前引[3],47Va.J.Int'l L.911(2007).
- 70前引55。
- 71例如:1993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4.4条规定:“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公司赋予他们的权利时须遵守诚信义务,不可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1994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16条与上述规则基本相同。
- 72董仲舒:《春秋繁露·天人三策》,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09页。
- 73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02页。
- 7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2页。
- 75前引[5]甘培忠、刘兰芳主编书,第329—334页。
- 76前引54。
- 77前引57。
- 78前引58。
- 79这是美国法院遵行商业判断规则、尽量避免审查董事决策过失的传统理论。参见Dodge v.Ford Motor Co.,170N.W.668,684(Mich1919).
- 80这是为鼓励董事、高管承担决策风险,美国法院遵行商业判断规则的另一个正当性理由。参见Stephen M.Bainbridge,Corporate Law105(2d ed.2009).
- 81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7页。
- 82美国2002年版商事公司示范法(MBCA)§8.30(a)提出的善意和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考虑的标准是值得参考的。原文为:Each member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when discharging the duties of a director,shall act:(1)in good faith,and(2)in a manner the director reasonably believes to be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orporation.
- 83拉伦茨认为,法律解释的任务是,清除可能的规范矛盾,回答规范竞合及不同规定竞合的问题,更一般的,法律解释要决定每项规定的效力范围,并划定其彼此间的界限(前引[1],第194页)。由此可见,法律解释不仅仅是对法律文义的解释说明,它实际上存在于法律适用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