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构想Consultation Syste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mpensation
程雨燕;
摘要(Abstract):
2015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拟于5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该方案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为"开展赔偿磋商"。但是,国内外的直接相关理论却基本为零,因此有必要尽快完成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构想。首先,解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可行性、性质、原则、目标等基础问题作为建构该制度的基石和指南。其次,明确磋商的当事人、内容、协议的效力等,以完成磋商制度的实体构造。再次,明确磋商的启动时机、终止情形及后评估等,以完成赔偿磋商制度的程序设计。最后,提出磋商制度实施的初步框架图。
关键词(KeyWords):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16BFX17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s): 程雨燕;
DOI: 10.13893/j.cnki.bffx.2017.05.00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殷鑫:《生态正义视野下的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载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柯坚:《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难题---以生态法益为进路的理论与实践分析》,载《清华法治论衡》2012年第2期;段小兵:《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初探》,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
- (2)例如The Past,Present,and Future of Natural Resource Damages Claims(John C.Cruden,2015-2016),Ecosystem Services:Unifying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Ecological Stewardship via Natural Resource Damage Assessments under CERCLA(Martin Desjardin,2014)等,大多围绕这些立法的适用展开,基础问题的学理论证则较为缺乏。国内的介绍性论文有任世丹:《美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载《世界环境》2010年第3期;蒋亚娟:《中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等。
- (3)蔡守秋、海燕:《也谈对环境的损害---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启示》,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荷]爱德华·H.P.布兰斯:《2004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下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责任》,载《国际商法论丛》2008年第9卷。
- (4)Joseph L.Sax,The Public Trust Doctrine in Natural Resource Law:Effective Judicial Intervention,Michigan Law Review,1970,68(1):471.
- (5)施建辉:《行政执法中的协商与和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10页。
- (6)张梓太:《填补制度空白力促损害担责》,载《中国环境报》2015年12月8日第2版。
- (7)[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张新宝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83页。
- (8)唐璐:《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
- (9)孙英利:《船东货主共担风险受害者足额获赔有保障》,载《中国交通报》2015年6月19日第1版。
- (10)前引(1)竺效书,第237页。
- (11)参见The 1980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42 USC§§9601 et seq.The 1990 Oil Pollution Act,33 USC§§2701 et seq.
- (12)前引(3)爱德华·H.P.布兰斯文,第3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