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喜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既指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于中国独特时空背景下的宪法学,同时也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所进行的宪法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权力来源理论和国家权力关系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围绕这一理论核心形成了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理论以及宪法运行理论等主干理论。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展开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影响了宪法学的范畴体系、理论容量、方法论取向和学者的理论思维模式。社会科学宪法学的繁盛和宪法解释学的初步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研究的方法特色。
2012年06期 v.6;No.36 5-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下载次数:5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465 ] - 刘茂林;张义;
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分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换研究范式。宪政理论研究范式大致经历了两种范式转换:近现代古典自由主义模式和当代新宪政主义模式。特定的语境和历史场境赋予了西方宪政概念及其理论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与特定的理论定位和功能。宪政理论要想成为中国宪法学的理论,必须完成其概念和理论范式的转换。宪法秩序概念及理论涵盖了宪法运作现象的不同形态和不同层面,是对整个宪法运作现象和事实的全局性理论把握和综观性理性反映。它能够克服西方宪政理论的不足,体现中国宪法学对这种不足的回应,是宪政理论和概念范式转换的一种尝试。
2012年06期 v.6;No.36 13-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下载次数:68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66 ] - 郑贤君;
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是一个如何实施基本权利规范的问题,涉及法律的品质、宪法与法律、宪法与公权力的关系。立基于防御品质的早期基本权利具体化是一个法律保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权利限制同义,意在通过立法划定外部界限明确其内容,其后发展了国家保护义务与重大性理论,行政权与司法权亦负有具体化基本权利的义务。具体化的实质一则在于确定以立法者为优先的所有国家机关之于基本权利的义务;二则在于在形成基本权利内容的同时划定不受公权力支配的核心领域;三则在于使基本权利于具体生活关系中获得内容。广义上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权利的形成、限制与保护,狭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要求普通法律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与生活关系中形成基本权利的内容。
2012年06期 v.6;No.36 22-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9K] [下载次数:6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309 ] - 张震;
以现实的社会条件为基础,1982年宪法形成了以发展性、时代性、中国性为核心的人权逻辑主线。随着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的发展与变迁,1982年宪法的人权体系也在不断地扩充与演进,由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需要与成果的经济权利的凸显,到具有普适性人权价值的确认,再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即广义社会权体系的完善。在当下,公平享受发展成果,权利的平等保障是1982年宪法人权逻辑的最核心命题与最终极价值。
2012年06期 v.6;No.36 32-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4K] [下载次数:5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408 ]
- 刘凯湘;曾燕斐;
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2012年06期 v.6;No.36 63-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3K] [下载次数:6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357 ] - 陆青;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2012年06期 v.6;No.36 72-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1K] [下载次数:87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3 ] |[阅读次数:705 ] - 黄忠;
裁判文书的上网是落实审判公开的一项有力措施,但其对隐私权的威胁亦不容忽视。裁判文书的全文上网原则上应预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当然,若裁判文书涉及公共利益,则隐私权也应受到限制。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裁判文书上网时,仍应对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予以保密。被害人、证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予特殊保护。调解书原则上不应通过网络公开。
2012年06期 v.6;No.36 87-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0K] [下载次数:17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0 ] |[阅读次数:505 ] - 江溯;
在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英美刑法传统上坚持"不得谴责被害人"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不符合被害人学的原理,而且,在英美刑法中,实际上在诸多方面例如被害人同意、自我防卫与挑衅行为中均承认了被害人的共同责任。承认被害人的共同责任,具有合理的规范性基础。根据权利的限定性原理,被害人共同责任可区分为自愿的权利减少型和非自愿的权利减少型,在此基础上考虑行为人与被害人在具体案件中相关权利的重要性程度、比较因果关系与比较罪责等因素,从而为被害人共同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具体的判断标准。英美刑法的被害人共同责任原理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2012年06期 v.6;No.36 95-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8K] [下载次数:99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1 ] |[阅读次数:500 ] - 魏汉涛;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2012年06期 v.6;No.36 106-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0K] [下载次数:73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383 ] - 杜健勋;
正义是弥久常新的议题,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正义也被赋予新的含义,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时代的正义范式。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环境正义主张所有地区与人群包括弱势群体有免于遭受环境损害的自由,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经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达致可持续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福祉。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传统路径,其范式应当转移到环境正义议题。
2012年06期 v.6;No.36 115-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7K] [下载次数:78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7 ] |[阅读次数:374 ] - 刘宁;史栋梁;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方式,也是确保量刑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施行情况调研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实务界对量刑建议采纳率存在误读、程序设置背离诉讼效率、辩护权并未加强、量刑建议中的刑期计算存在不合理性和不规范性等一系列问题。应以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为主线,寻求解决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实务困境之路径。
2012年06期 v.6;No.36 127-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0K] [下载次数:2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441 ] - 马明亮;
我国之所以出现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院的"人财物"管理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即法院行政化的人事制度、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经费保障制度与现代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存有内在冲突。它"后台"式地消解着法院的独立性,必须建立以符合法官职业特性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这是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石。
2012年06期 v.6;No.36 136-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1K] [下载次数:78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337 ] - 邓瑞平;尚妍;
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僵持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化的进程受阻,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许多国家转而选择更为现实的区域贸易组织来缓解对全球贸易的依赖,为防止在此背景下出现针对我国的"转移效应",我国极有必要建立区域机制以缓解可能的冲击,从现实来看,对现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深化发展,形成关税同盟,具有经济和地缘等优势,应当对中国—东盟关税同盟的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指导原则和对内与对外的制度安排。
2012年06期 v.6;No.36 143-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2K] [下载次数:3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