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建武;
为回应法学和法律界对调解的不同评价以及相关制度创新的争论,基于对1988年至2010年我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非调解方式结案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调解的功能是在下降的,但在今天,调解仍是我国纠纷解决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的功能呈下降趋势,而司法的功能则在不断上升;在司法中,司法调解的功能总体上在下降;在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权属侵权及其他三大类案件中,司法调解的功能各不一样。由此,我们在相关制度创新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不可以一刀切或以运动的方式推行。
2012年05期 v.6;No.35 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2K] [下载次数:43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89 ] - 明辉;
法理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是建构法治国家的两个紧密关联的重要方面。当前中国法理学研究中存在宏大叙事和文本主义的倾向,在司法实践中则有死守"法律形式主义"的可能,两者因与现实脱节而构成目前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困境,而引致这种困境的则是占据主导的传统"立法者的法理学"。通过超越传统司法推理模式,转换"立法者"的姿态,而以法律现实主义的立场与方法,确立一种通往司法的法理学,或可摆脱前述困境。
2012年05期 v.6;No.35 15-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下载次数:70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390 ] - 贺海仁;
受害人是指所有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受害人的权利源于自然状态中人的生存需要和人作为人的道德资格,应当首先承认每个人都有认定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观权利,赋予每个人确认受害人的资格和自由。在这个前提下,区分"命不好的人"、"受苦的人"和"特殊的不幸的人"才具有现实基础,也为甄别不同形式的救济理论确立了立论的基础和方向。现代权利救济理论承认受害人作为权利主体和救济主体的双重身份,它的使命在于贯彻自我救济的权利这一核心观念,从而与道德范式下的怜悯论和神学意义上的救赎学拉开了距离,以此张扬人的价值和自我救赎的世俗意义,为与一种合乎正义的社会结构相契合的善政或权利的道德提供驱动力。
2012年05期 v.6;No.35 26-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4K] [下载次数:2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365 ] - 秦前红;黄明涛;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2012年05期 v.6;No.35 35-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1K] [下载次数:27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419 ] - 秦强;
人权条款写入宪法之后,国家立法机关担负有不可推卸的人权立法义务。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人权的立法保护义务和人权的立法救济义务。在性质上,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义务应该是一种法律性义务,具有强制性效力。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义务,不仅具有规范层级方面的形式性要求,而且还要具有效力方面的实质性要求。
2012年05期 v.6;No.35 46-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6K] [下载次数:5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521 ]
- 孙毅;
我国《继承法》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得到适当的修正,既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又关系着百姓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透过对时代背景的考察发现,《继承法》必须面对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加、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等现实问题。《继承法》的修正不仅自身规范体系应协调一致,还应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统一,更需要与我国当代社会现实相适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条文的解读,展示了我国继承法基础理论适应时代的变革与制度创新。
2012年05期 v.6;No.35 57-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0K] [下载次数:243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0 ] |[阅读次数:716 ] - 翟云岭;刘耀东;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任何人不得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体现,是对继承人不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民事制裁。既不能纵容继承人的不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能对继承人过于严苛,同时应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建议增加"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的"作为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同时,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由当然相对丧失继承权改为须经被继承人表示丧失继承权。
2012年05期 v.6;No.35 76-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0K] [下载次数:126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733 ] - 赵莉;
对于我国遗嘱形式的完善,学界在能否承认共同遗嘱问题上观点对立,还有学者提出在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形式以外再增加秘密遗嘱形式。但通过对中日两国遗嘱实务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应当明文否定共同遗嘱等自设形式,同时秘密遗嘱不符合我国国情,而在规定了秘密遗嘱的日本,该形式已经受到学者废除的呼吁,因其实质是自书遗嘱。因此,在对遗嘱形式要件予以完善时,应当维持现行的五种形式,但需细化五种遗嘱形式的要件,以便于司法确认立遗嘱人的真意,实现立遗嘱人的终意。
2012年05期 v.6;No.35 87-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4K] [下载次数:137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512 ] - 王金根;
基于保护消费者免于遭受侵略性商业行为、去除跨境、在线交易障碍,以及保护复杂合同下处于信息弱势之消费者之目的,欧洲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并对消费者撤回权概念、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期限、告知义务及效果等作了规定。民法典中规定消费者撤回权,体现了民法理念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民法主体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从强而智到弱而愚者的转变。欧洲民法典草案撤回权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2012年05期 v.6;No.35 96-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2K] [下载次数:7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579 ] - 孙宏涛;
作为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一项特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对于削弱保险人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以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学者们对其合理性不断提出质疑,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之正当性进行分析检讨。
2012年05期 v.6;No.35 109-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1K] [下载次数:53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288 ] - 陆诗忠;
恢复性司法的勃兴固然与该司法模式所显现的社会效果不无关系,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背后所隐藏的深厚、坚固且充满朝气的理论渊源,即"后现代主义"、"平衡正义"和"现代伦理"。探究其理论渊源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恢复性司法。
2012年05期 v.6;No.35 116-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4K] [下载次数:3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432 ] - 郭曰君;
教科文组织104程序是由公约和建议书委员会负责审查教科文组织职权范围内关于案件和问题的来文的非司法程序。由于"问题"的政治敏感性,至今委员会从未作出过确认存在"问题"的决定。104程序可分为预备、审议来文、通过决定草案和报告以及决定实施四个阶段。通过对已公布的三组数据的对比,适用104程序审查的来文呈现出三个趋势:来文数量逐渐下降,来文质量提高,已解决的来文的比例显著提高且许多来文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104程序的主要特点是:以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的一项决定为依据、强制性、个案性、非对抗性和严格的保密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改进104程序的多数问题上分歧严重,双方只有加强对话、相互妥协、缩小歧见、早日达成共识,才能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2012年05期 v.6;No.35 126-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0K] [下载次数: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27 ]